校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科研成果完成人遵照执行。
一、健全制度
各单位需建立健全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内部制度,明确管理范围、职责与流程等事项。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的管理,应符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二、建立管理台账
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论文等科研成果数据资料管理台账,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形成或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资料交由所在单位进行数据备案。
三、做好备案登记
原则上由论文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等负责登记备案及数据保管工作,相关人员需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形成或发表后 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数据及资料清单交由所在单位进行数据备案及登记,相关数据原始材料由课题组完整留存备查。其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成果数据资料,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具体流程与要求:
1.课题组在投稿前(最晚不得迟于论文发表后1个月)填写《闽南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备案表》,所有论文作者及标注基金的负责人需签署知情同意;研究性论文需提供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数据等资料。各单位对论文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保管。
2.自2023年9月1日起,报销论文版面费需经各单位审核,未按要求备案的学术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不予认定科研业绩。科研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随机抽查,对因科研原始数据管理不力而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及单位,予以通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所必要的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闽南理工学院学术论文备案表
闽南理工学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