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通知已到期项目或符合结题条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按照《闽南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南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闽南理工科〔2018〕3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执行期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半)申请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上经学院审核盖章的延期申请报告,延期申请报告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学院应从严审核把关。我处同时启动对2018年(包括2018年)以前的所有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工作。凡2018年(包括2018年)以前的项目此次未结题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缴使用经费。
三、此次项目结题由我处统一组织审核,采取纸质方式。
四、各学院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电子档应将文件内材料命名:学院名称-教师姓名),我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1.各学院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项目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2份)和佐证材料;项目结题汇总表(加盖公章)。
科技处:吴正炀,15280323060,1002772075@qq.com;
附件:1. 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2.闽南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3.闽南理工学院教师科研工作总结报告书
4.项目延期申请
闽南理工学院科技处
2020年11月2日